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结合我院教学安排,我院201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学院放假时间为4月3—5日,共3天。其中,4月5日(星期二)为法定节假日,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教学安排调整为4月2日(星期六)上原4月4日(星期一)的课,原定于4月2日(星期六)的课由相关院系灵活调整。
二、在三附院工作的临床教师的假期由三附院安排。
三、各单位(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时间,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加强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保卫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期中两校区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学生外出须按规定履行请假和登记手续。
五、宣传部、现代教育技术部及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校园网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网络安全。
六、三附院及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春季传染病预防工作。
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