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下单平台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8-13    浏览次数:

欧洲杯下单平台督查督办工作考核评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856号)和省委、市委关于督查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促进学校目标督查工作更加科学、客观、公正、准确,进一步加强学校各单位(部门)目标责任意识,顺利推进学校督查督办工作,强化督查督办考核结果的应用,调动校内各单位(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对学校重大中心任务工作的奖惩激励,配合绩效管理和考核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评分对象

全校各单位(部门)

二、考核评分事项

学校党委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的事项。

三、考核评分方式

督查督办考核采取量化评分制,设考核起扣分100分(含过程考核20分,结果考核80分);采取倒扣分和额外加分方式。

四、考核评分标准

(一)过程考核评分(基础分20分):是指对执行落实督查督办信息报送要求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1.全年按照学校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或反馈情况材料的单位(部门),给予基础分20分满分。

2.未按照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及时、准确报送或反馈情况材料并被全校通报的单位(部门),每次扣1分,直到20分扣完为止。由牵头部门造成的,扣牵头部门1/次;若由参与部门造成的,可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目督办审核认定后,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同责同分,均扣0.5/次。

(二)结果考核评分基础分80):是指对督查督办项目既定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1.完成督查督办事项既定目标任务的,给予基础分80分满分。

2.未按时完成既定或下达目标任务的单位(部门),每项工作(或系统性工作中的每个二级或三级指标任务)扣1分。若由牵头部门造成的,扣牵头部门1/项;若由参与部门造成的,可由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学校目督办审核认定后,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同责同分,均扣0.5/项。

3.对督查督办事项推进严重滞后或者出现推诿扯皮、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等情况,被全校通报批评的单位(部门),按照《欧洲杯下单平台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和考核评分指标》(西南医大校〔201858号),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考核评优资格,并视情况启动追责问责程序。

(三)考核加分事项

1.相关单位(部门)牵头承办的督查督办项目,每超过5项工作(或系统性工作中的每5项二级指标任务)且完成既定目标任务的,加1分,依次类推,封顶10分。

2.督查督办项目的完成情况受到学校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封顶10分。

五、考核申诉机制

因上级政策、外部环境、学校实际等特殊情况或不可抗力造成督查督办事项确实不能完成的,可由总牵头单位汇总整理后,向学校目督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党委审定同意后,可降低目标任务或认同该项目已达到目标任务。

六、考核评分程序

1.各单位(部门)自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诉;

2.总牵头部门考核评分;

3.学校目标督查办公室复核并汇总;

4.考评办公室审议;

5.上报学校审定,其考核结果折算应用于学校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评分体系中的学校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目标督查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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