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燃气报警系统维修采购项目变更
将原“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6、必须具备燃气报警器安装的相关资质;或消防设备安装资质;或防爆设备安装、维护资格证书。所安装的燃气报警器产品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国家消防电子产品检验报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安装的电磁阀产品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阀门制造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变更为:
6、必须具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安装的消防工程施工资质;且具备燃气工程设计资质,并出具报警控制系统的设计图纸。
7、具备防爆设备安装、维护资格证书。所安装的燃气报警器产品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国家消防电子产品检验报告、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等;安装的电磁阀产品需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元件阀门制造许可证,电磁阀为常闭型(停电关阀)。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