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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作者:宣传统战部  发布时间:2012-03-07  来源:宣传统战部   点击:

关于开展学校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暨

泸州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选工作的通知

社科联各分会、各部门: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将开展泸州医学院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暨泸州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研究方法创新和学科发展,引导、激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与实践问题,积极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新问题,着力推出代表我校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通过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经济、政治、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二、评奖范围

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我校作者首次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县、区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可申报参评。

三、评奖标准

参评成果须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在学术研究上有创新,在学科建设上有建树,对省市及学校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有一定影响并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四、申报、评奖程序

由个人或集体向学校社科联申报。由于学校此次评奖与泸州市评奖同步,申报者须填写《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将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交至评奖办公室,评奖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校评奖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泸州医学院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校评奖委员会最后审定各等级获奖项目,并在此基础上评选推荐泸州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

五、组织领导

泸州医学院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全面负责评奖工作、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评奖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设在学校社科联秘书处(宣传统战部理论教育科),负责评奖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六、评奖时间安排

2012年3月10日前上报评审材料;3月18日前由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3月23日前由校评奖委员会审定获奖项目;3月25日推选上报泸州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

七、评奖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830—3160508 0830—2581310

传真:0830-3160508

联系人:刘珊珊

特此通知

2012年3月1日

泸州市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http://www.lzmc.edu.cn/uploadfile/2012/0307/2012030702175625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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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忠山校区)泸州市忠山路3段319号

(城北校区)泸州市龙马潭区香林路1段1号

联系电话:0830-3161222  传真:0830-3161222

邮编:6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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