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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开”、“六不准”:我院扎实推进招生“阳光工程”

作者:娄坤  发布时间:2010-06-08  来源:新闻中心办公室   点击: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学院印发了《泸州医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以“六公开”、“六不准”,扎实推进我院2010年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六公开”主要是指,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六不准”主要是指,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等。

《意见》还强调,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狠抓规范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稳步深化改革,不断优化服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有关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推进招生“阳光工程”制度化,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秩序。为加强对我院2010年普教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学院还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执法监察工作领导组及各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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