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全校师生放假时间为4月5日(星期三),共1天。
2.教学安排由教务处作相应调整。
3.在医院工作的临床教师假期由各直属附属医院安排。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总体安排,落实好假期值班工作,于2023年4月3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值班安排通过OA报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值班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德诚楼510室,电话:0830-3161222)。
2.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放假期间安全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及防自然灾害等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平安。
3.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基建后勤处要做好放假期间食堂供应、水电气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同时加强基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各建设项目平稳推进。保卫处要加强假期中两校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党政办公室要保障放假期间工作用车。
4.节日期间,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廉洁过节;倡导文明祭扫,禁止在校园焚烧纸钱。
特此通知。
(联系人:党政办公室彭梨梨0830-2705763;保卫处何龙0830-2581281)
党政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