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30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1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全校师生的放假时间为202143-5日,共3天。202146日(星期二)教职工正式上班、学生正式行课

2.教学安排由教务处作相应调整。

3.在三附院工作的临床教师的假期由三附院安排。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总体安排,落实好假期值班工作,并于202141日(周四)下午5:00点前将本单位(部门)的值班安排通过OA报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德诚楼510室,电话:0830-3161222)。

2.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部署,继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放假期间,建议全校师生非必要不离泸,严禁前往国家动态公布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泸州的,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中的密集场所,在机场、火车站等公共区域,全程佩戴口罩。

3.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假期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及防自然灾害等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平安。

4.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学生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基建后勤处要做好假期期间食堂供应、水电气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到位;同时加强基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各建设项目平稳推进。保卫处要加强假期中两校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5.节日期间,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切实廉洁过节。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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