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杯下单平台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信息工作,提升学校信息工作水平,为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掌握学校工作进展、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工作提供依据,充分发挥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科学决策、有效管理、宣传服务等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信息特指报送省委省政府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属地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拟刊登在《四川信息》《每日要情(调研信息)》《工作交流情况》《四川教育简报》《“对标竞进争创一流”活动专刊》《四川教育动态》《人才工作简报》等刊物、专报的信息。其他条块的业务信息工作由主责部门(单位)负责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校信息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科技处为办公室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校信息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各条块(类别)信息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成立本单位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提出本单位信息工作目标及思路,指定本单位信息员,审核上报本单位重要信息内容,指导督促本单位信息员按要求开展信息工作。主要负责人为信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信息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须指定1名文字功底扎实、工作认真负责的
人员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重要信息的采集、整理、编写、上报等工作,原则上可安排单位党政办(综合科)负责人为信息员,采编、报送的信息应为有价值、有特色、有亮点的信息案例或独立成篇的专题信息稿件。若本单位相关信息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学校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六条 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及学校党政领导对信息工作的指示、要求,研究、制定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统筹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约稿)、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部门报送重要教育信息、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急事项。
(四)对学校各单位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
(五)负责统计校内各部门信息报送情况及考核,并及时公布。
第七条 各单位信息员的职责:
(一)根据学校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完成本单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编辑工作,按要求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做好信息保密审核工作和原始记录的归档工作,确保信息来源可靠,全面准确,有据可查。
第三章 信息报送范围及要求
第八条 学校收集和报送的工作信息主要包括:
(一)日常动态类信息。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外国政要、国外使领馆人员、国内外知名人士等到学校考察、调研、访问、讲学等情况。中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及落实情况。社会各界支持学校办学,进行重大资金捐赠情况。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或创造重大价值的科技发明和研究成果情况。重大国际或国内会议情况。学校获得重大国际国内荣誉和奖励情况。师生见义勇为等英雄模范事迹。其他重要动态信息。
(二)经验做法类信息。内容涵盖以下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省市各项重大决策情况。推进各项重大改革、实施重大教育工程的具体措施、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学校在党建、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后勤服务、服务地方经济建设、重要外事工作及国际合作交流、教育对口支援等方面的新的思路、工作亮点和特色经验。
(三)思想动态类信息。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对重大社会事件、突发事件、热点事件的反响;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呼声,特别是一个时期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及分析。
(四)综合调研类信息。内容涵盖以下方面: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有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和有价值的综合比较和统计数据。对与全局工作关系密切和急待解决并具有典型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开展的信息调研。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的专题调研。专家学者对国家重大战略问题的分析研究报告和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类信息。
(五)其他需报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信息。
第九条 信息报送的基本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的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参考类、调研性信息应力求创新、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尤其要确保信息中的事例、数字、处置措施等的准确性。
(二)报送信息要规范,确保信息的价值性。报送信息应侧重于经验类信息,主题鲜明,内容扼要,语言简练,结构严谨,线索清晰,避免过多修饰性辞藻和主观评论性语言。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约稿,须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
第四章 信息报送方式及程序
第十条 信息报送方式。主要采取定期报送与约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定期报送由各二级单位根据规定内容自行收集重要信息,整理形成特色经验材料,于每月15日前至少报送1篇特色信息(含简报)到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稿报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级约稿内容,结合学校改革发展及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向二级单位发出专题约稿通知,相关单位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专题稿件。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单位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通过OA系统填报表单《欧洲杯下单平台信息报送审核表》(见附件1),将稿件以附件形式上传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格式见附件2)。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日常信息进行筛选、核实、完善后报领导审核上报。
(三)报送后的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登记、归档工作,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信息工作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全校通报。
(四)凡属涉密信息,执行保密工作规定,由保密工作人员管理。
第五章 通报和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各条块信息牵头部门每季度将考核结果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复核、统计后每季度定期对各二级单位报送信息的情况进行全校范围内通报,统计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
第十三条 对不认真履行信息报送职责,迟报、瞒报、漏报、错报信息的单位,学校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信息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业绩以计分形式统计,计分标准如下:
1.基础得分:全校各单位每月报送2条(含2条)信息以上得基础分5分,2条以下按每条1分的标准计算实际基础得分。
2.用稿得分:中央领导批示得20分,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得10分,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领导批示得8分;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信息采用单篇得10分(综合采用8分);省委省政府信息采用单篇得10分(综合采用得8分);《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简报》单篇采用得8分(综合采用得5分);《四川教育动态》单篇采用得5分(综合、简讯采用得3分);《人才工作简报》单篇采用得5分(综合、简讯采用得2分);“对标竞进 争创一流”活动专刊单篇采用得5分(综合、简讯采用得2分)。
3.约稿得分: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单独约稿得10分,完成教育厅单独约稿得5分,提供约稿素材得3分。
4.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发出正式约稿函,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约稿,一次扣5分。
5.信息出现文字、数据、重要表述严重错误或严重失实的,一次性扣5分,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6.当月未报送信息的单位,一次性扣5分,累计扣分。
(二)学校根据各单位信息工作情况,定期发布优秀信息供学习借鉴。
(三)年度评选省教育系统信息工作先进个人时优先推荐工作出色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试行,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