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度寒假放假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

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师生员工:

按照学校校历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3—2024学年度寒假放假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一)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

放假时间:2024年1月15日—2月22日,期末考试结束后即可安全有序错峰离校。

开学时间:2024年2月23日返校,2月24日—25日报到注册及领取教材,2月26日正式行课。

(二)教师放假及上班时间

放假时间:2024年1月15日—2月22日

上班时间:2024年2月23日

(三)党政人员、院系管理人员轮休安排

2024年1月15日—2月22日,各职能部门、各院系管理人员根据工作实际排班轮休。值班人员须到岗照常上班,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科研院所须确保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寒假期间采取排班轮休。

(五)在各直属附属医院工作的临床教师的假期由各直属附属医院安排;资产经营总公司所属人员按照公司的有关安排执行。

二、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稳定工作要求,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认真开展节前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好放假期间防火、防盗、防破坏及防自然灾害等工作,严防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平安和校园安全稳定。

(二)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总体要求,认真安排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并落实到位,并于2024年1月8日下午5:00前将值班安排通过OA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和保卫处。

(三)值班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学校总值班室并妥善处置(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德诚楼510室,电话:0830—3161222)。学校将按要求对全校值班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抽查,对不按要求落实值班工作的单位(部门)及个人予以全校通报。

(四)寒假期间,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校有关要求,廉洁过节。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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