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及党政工作安排,结合当前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20-2021学年度年暑假放假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学生放假及开学时间
放假时间:7月19日—8月26日,期末考试结束后安全有序离校。
开学时间:8月27日—29日返校,8月30日正式行课。
(二)教师放假及上班时间
放假时间:7月19日
上班时间:8月26日
(三)党政人员、院系管理人员轮休安排
7月19日—8月19日,党政各职能部门按惯例排班轮休,各院系管理人员排班轮休,值班人员须到岗照常上班,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8月20日,全体人员到岗上班。
(四)科研院所须确保全校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暑假期间采取轮休排班进行安排。
(五)在各直属附属医院工作的临床教师的假期由各直属附属医院安排;资产经营总公司所属人员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假期相关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巡视整改工作方案抓紧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二)校庆办统筹安排各校庆筹备工作小组做好校庆各项筹备工作。
(三)学生工作部(处)要做好2021年普教招生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卫校提前做好新生报到注册准备工作。
(四)涉及用房搬迁的院系和部门要按照学校方案有序做好搬迁工作,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各单位(部门)应及早谋划秋季开学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总体安排,落实好假期值班工作,并于7月14日(星期三)下午5:00前将本单位(部门)的值班安排通过OA报党政办及保卫处。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科学处置。学校总值班室24小时运行,设在党政办公室(德诚楼510室,电话:0830-3161222)。
(二)各单位(部门)在假期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部署,持续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1.全校教职工非必要不离开泸州,严禁前往国家动态公布的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泸州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2.全校师生要密切关注国内外新冠疫情形势变化,切实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加强个人卫生,勤洗手,正确洗手,尽量减少外出就餐,在人员密集的场所和公共区域注意佩戴口罩。
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持续进行,各单位(部门)务必督促师生暑假期间在所在地及时进行疫苗接种,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台账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数据。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要稳妥推进外籍师生疫苗接种工作。
4.教务处要加强实习基地管理,与实习单位协商制定应急预案。在各实习基地实习的学生应服从实习基地管理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5.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直属附属医院、科研院所对从境外来校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按照国家、省、市、校新冠疫情相关防控规定做好信息报备、核酸检测、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三)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放假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整改隐患问题;要认真做好假期安全工作,加强防火、防盗、防破坏及防灾减灾等工作,提醒师生员工提高安全意识,严防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四)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卫校等学生管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健康教育,做好留校学生的身心关怀和管理工作。
(五)基建后勤处要做好假期期间食堂供应、水电气等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和校医院正常运行工作,确保后勤保障到位;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基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各建设项目平稳推进。
(六)保卫处要加强假期中两校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如遇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和师生平安。
(七)暑假期间,全体教职员工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校有关要求。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