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OA办公系统公文处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05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规范OA办公系统公文处理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结合学校新一轮机构调整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校内公文处理工作,确保公文处理流畅、高效、规范,现将OA办公系统公文处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请示报告的处理

(一)调整内容

OA办公系统中请示(报告)呈批单上原“受理部门”栏改为“文件序列”栏,下设“党群”“行政”两个序列,请根据部门、单位归属序列或公文内容选择相应选项。其余处理程序不变。

(二)注意事项

1.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2.属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当直接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确需学校解决的问题,职能部门要事先提出拟办意见后向学校党委或行政请示。

3.请示事项涉及校内其他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时,应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

4.除遇特殊紧急情况外,需要通过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定的事项,至少要提前3个工作日在OA办公系统完成请示(报告)的流转批示。

二、关于发文的处理

(一)调整内容

OA办公系统中发文稿纸模板上原“受理部门”栏改为“文件序列”栏,下设“党群”“行政”两个序列,请根据部门、单位归属序列或公文内容择相应选项。其余处理程序不变。

(二)注意事项

1.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文。

2.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公文

3.学校内部的一般性通知,要充分利用校园网公告通知栏、内部通讯手段通知,一般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4.对于上级发布的文件,如未结合自身实际以公文形式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的,不再印发正式公文或以学校名义转发。

5.能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以及已开会做出明确部署的事项,不以文件形式印发。

6.严格控制“委发”“校发”文件数量,一般性的全校性文件原则上由学校党政办公室发文;各条块性文件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发文。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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